律师简介

金鑫律师,201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。专业方向为刑事、非诉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、民商事重大争议解决。


部分代表案例:

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,公安阶段撤案。


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不批捕。


吴某某涉嫌诈骗罪,不批捕。


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,不批捕。


廉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,不批捕。


张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,不批捕。


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,不批捕。


初某某涉嫌盗窃罪,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,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。


郝某涉嫌挪用资金罪,不起诉。


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,不起诉。


郑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,检方量刑建议8个月,不适用缓刑,最终适用缓刑。


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检方量刑建议3~4年,不适用缓刑,审判阶段介入后,最终适用缓刑。


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检方量刑建议4~5年,不适用缓刑,审判阶段介入后,最终适用缓刑。


李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,检方量刑建议10个月,审判阶段介入后,判处9个月。


史某某涉嫌诈骗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检方分别量刑建议5~6年和1~2年,审判阶段介入后,最终合并执行判处5年。


代理被告杨某不当得利纠纷,原告诉请返还款项7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,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请。


代理被告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,原告诉请返还款项98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,最终原告撤诉。


代理原告施某租赁合同纠纷,原告诉请确认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,原被告继续履行合同,最终支持原告诉请。


擅长领域
  • 婚姻家庭
  • 刑事案件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金鑫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盈科(昆山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5*********9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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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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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苏省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楼